夏明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宁不动产登公(2025)49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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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抵押权人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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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(2017)优米app赚钱不动产证明第0000408号 |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米app赚钱支行 |
优米app赚钱校场坝环城路阳光维也纳小区2号楼2单元5层5-8号 |
抵押义务人:夏明华 蒙连 |
优米app赚钱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9月24日
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
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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